关于报送2015年度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在宁监理企业、各区主管部门:
根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6〕137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我处将依据职能,对从事房建类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报送2015年度在宁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表彰信息及2015年度企业监理项目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在宁从事房建类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江宁、溧水、高淳、六合、浦口五区主管部门。
二、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1、注册地在江宁、溧水、高淳、六合、浦口五区的南京市监理企业请于2016年4月27日前将相关资料报至五区主管部门,五区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29日前报我处监理科。
注册地在五区以外的南京市监理企业及外地来宁监理企业请于2015年4月2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至我处监理科一楼大厅7号柜台,联系电话:84632209。
2、江宁、溧水、高淳、六合、浦口五区主管部门请于4月29日前将与本辖区从事房建类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有关的信用信息报我处监理科。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评价年度无业绩。
三、企业报送信息内容
1、2015年度企业市场行为(非质量、安全类)获得国家、省、市级的表彰;
2、2015年度企业在宁监理房建类项目信息。
四、五区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内容
1、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南京市监理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五区审核原件);
2、2015年度在本辖区从事房建类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信用信息。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表彰资料需提供:
1、加盖公章的《监理企业2015年度市场行为(非质量、安全类)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档(使用U盘等移动设备拷贝);
2、奖状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取得奖状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凡只有公示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报送监理项目信息需提供:
1、加盖公章的《监理企业2015年度监理合同(房建类)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档(使用U盘等移动设备拷贝);
2、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015年度监理项目含2015年新承接的项目、2015年竣工的项目及跨年度至2015年仍在监的项目。
(三)江宁、溧水、高淳、六合、浦口五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监理企业报送资料的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主管部门业务章。
(四)江宁、溧水、高淳、六合、浦口五区主管部门报送的辖区内监理企业市场行为的信用信息需加盖主管部门业务章。
六、其他
非房建类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4中的相关部门。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4:《2016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时间安排》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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